【慧聪丝印特印网】在这个寒冬里,一份直指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出台了。它的到来也许将让一部分印刷企业感受到寒冬中的一丝暖意。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的文件,由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部委如此之多,足见这份文件的重要性。
导致114号文出台的一个最直接原因是105号文(国办发[2003]1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详见文中链接)的执行期限将至(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需要新发文件进行政策的延续。而114号文与105号文在名字上的细微变动—去掉了“试点”二字,更引发了我们关于其出台背景的进一步联想—或许还与当前的寒冬背景有关,需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当然,这仅仅是我们的猜测。
据说114号文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以及投资和融资、工商管理等具体层面,其中某些条文可能触碰到改制中的敏感话题,是以鲜有人得见其真容。民间说法是否准确,无从考究,因为就连网络这一无所不能的传播阵地,也在“神秘的”114号文面前噤了声。只有零星半点无关痛痒的信息散见于少量的链接之中,向人们证明了114号文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