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丝印特印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颁布的最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用人单位的印刷企业,我们首先要积极的调整自己的用工观念,才能更好的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九、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或者扣下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抵押。在新《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还规定: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结:《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出发,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1、退还
2、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该罚款归劳动部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