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丝印特印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颁布的最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用人单位的印刷企业,我们首先要积极的调整自己的用工观念,才能更好的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便设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何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新法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新法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小结:新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
1、专业的技术培训,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有预算花费的,专项的培训才可以)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的费用。
3、要是劳动者违约在先。
4、企业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对于以往应届毕业生解决户口而约定服务期将成为不合法。
5、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离职后,要每月给与经济补偿,直到竞业期结束。
6、约定竞业的人员:高层管理者、高层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7、竞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