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丝印特印行业频道】今后,“印客”类网站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时,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昨日发布《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规范“印客”类网站承接印刷经营活动。
不过,通知也指出,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此外,“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须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新闻出版署要求,“印客”类网站应于9月30日以前,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印客网站将由此迎来一次大洗牌。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