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丝印特印行业频道】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以下简称《不予免税目录(2006年修订)》〕。该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其对印刷设备进口有关税收政策所作的调整,对我国印刷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会起到什么作用?印刷业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印刷行政部门在设备进口有关环节如何加强监管?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司长王岩镔女士。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司长 王岩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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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记者:目前,印刷业在我国出版产业以及国家经济发展中处于什么地位?
王岩镔:印刷业是我国新闻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党和国家的文化宣传、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05年全国出版图书、期刊、报纸总印张达到2231.67亿。印刷业在履行推动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发展这一职责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印刷产业规模逐步形成,区域性印刷产业带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印刷企业182717家,从业人员340.22万人,2005年全国印刷行业总产值已超过33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不仅如此,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配套行业,印刷业在对外贸易(各类高档包装及产品说明等)、繁荣市场(广告宣传品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种防伪票证、磁卡等)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印刷业的发展和进步有力地带动了造纸、机械制造、电子、化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记者:这次国家印刷设备进口有关税收政策变动的背景是什么?
王岩镔: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各地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根据该目录的第二十五类第16条规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鼓励类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国家出台不予免税的国内投资项目目录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这是此次国家印刷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变动的基本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