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 有参加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3. 优先、优惠取得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信息资料;
4. 有自愿退出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权利;
5.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条例;
2. 热心工作,完成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委托的任务;
3. 向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及有关资料;
4. 会员每年按时向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由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并可入选担任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领导职务。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要更换单位代表时,要及时通报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条例,一年内从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以及不尽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条例以及行规、行约;
2. 讨论决定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3. 听取和审查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经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理事,组成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 根据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分会理事长,由协会理事长商有关单位推荐1名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分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秘书长和分会理事长候选人商有关单位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经协会理事长同意后,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
3. 由分会理事长提名,协会秘书长聘任分会专职秘书长一名,专职副秘书长及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3. 审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4. 审批新会员入会。
第二十三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1.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民主协商产生。
2. 专业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活动计划,书面报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举办展览会及技术培训与咨询;
2. 《网印工业》杂志;;
3. 会费及企业赞助。
第二十六条 财务支出
1. 各项活动经费;
2. 办公费;
3. 差旅费;
4.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务费;
5. 奖金及其它支出。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年初有财务预算,年终有财务决算。每1-2年接受国家专职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政府、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的检查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