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展览会地点
上海世贸商城 .................. 上海市兴义路99号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上海市兴义路77号
二、 展出日期、搭建和撤展时间
搭建日期 2005年3月13日至15日
展览日期 2005年3月16日至18日
撤展日期 上海世贸商城: 2005年3月18日 16:30-21:00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2005年3月18日 16:30-21:00 及19日08:30-17:00
三、 组织者
■ 主办单位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承办单位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协办单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
美国电子电路互联与封装协会
日本印制电路工业会
欧洲印制电路协会
德国印制电路协会
英国印制电路与互联联合会
英国印制电路设备与材料联合会
印度印制电路协会
台湾地区电路板协会
香港线路板协会
韩国电子回路产业协议会
■ 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
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分会
四、 联系方式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3楼D座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54901782,54904394,54901915
传 真:021-54904537
电子邮件:yinzhanc@online.sh.cn
网 址:www.ying-zhan.com
五、 展品范围
| 印制电路板 | 电子组装 | 其他 |
·印制电路板制造 ·印制电路板设备 ·印制电路板原物料及化学品 | ·电子组装设备 ·电子组装原物料 ·电子制造服务 / 合约制造商 | ·洁净室技术及服务 ·净水技术及设备 ·杂志 ·学术研究机构、协会、资讯顾问 |
六、 展位费用
■ 标准展位(3m×3m)9m2 ■ 室内空地(最低36m2起租)
| * 会员USD 3000 * 非会员 USD 3200 | * 会员 USD 290/ m2 * 非会员 USD 299/ m2 |
标准展位包括以下设施: 场地 地毯 公司门楣 一张问讯桌 两把折椅 一个废纸篓 一个电源插座(220V) 两个射灯(9平方米以上按每增加 6平方米,增配一个射灯。) | ·室内空地不包含地毯,由参展商自行搭建 ·建造二层展台,另需支付展位费总价30%的使用费 ·此价格不包括展馆收取的展台搭建管理费 ·室内空地的面积仅适用于每个独立参展商 |
■ 其它费用:
·联合参展商每家USD100
参展商若需增加联合参展商,须向承办者递交书面说明,由承办者审核通过后,每位联合参展商必须交纳USD100注册费,同时获得展会会刊与网站官方宣传资料的独立具名权。
·展位内若包含柱子,则每根柱子扣除1 平方米面积的费用。
■ 说明:
·如需另外申请动力用电、水、压缩空气或其它特殊要求,请参考“参展商手册”中的申请表及费用。
·如需建造二层及特殊展位,室内空地面积必须在72平方米以上。
七、 展位申请
■规则
参展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室内空地。
| A、直条状 In-Line | B、块状Block | C、岛状Island |
| 可申请展位数1, 2, 3,4 | 可申请展位数4,6,8,10,12,14(偶数的倍数、限双数展位) | 可申请展位数20或以上 (4的倍数) |
·参展商如属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请提供政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境外投资、合资企业另需附政府《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 分配原则
·展品分区由承办者规划,承办者保留参展商所展出区域及展位数之最后分配权。
·展位选位以申请较多者优先安排,若展位数相同,以抽签决定选位顺序。
·报名参展的厂商所选展位均应相邻,不得跨越过道选位。
■ 截止时间
● 第一申请截止期:2004年11月29日
● 第二申请截止期:2005年01月10日
● 截止日期将视展位实际确定情况而有所变动。
■ 程序
请将展览会申请表传真、邮寄或E-mail至: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Yingzhan Business Service Co., Ltd.
地 址:上海市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3楼D座
邮 编:200030
电 话:+86-21-54901782, 54904394, 54901915
传 真:+86-21-54904537
电子邮件: Cpcashow@ying-zhan.com yinzhanc@online.sh.cn
网 址: www.ying-zhan.com
■ 支付条款
·承办者收到参展商的展位申请表后,如申请获得批准,承办者将以传真或E-mail向参展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及展位合同,请在5个工作日之内用电汇方式支付50%定金,逾期将视作本次报名无效, 动放弃参展。
·已付定金的参展商,承办者将发出收到定金的确认书,余款须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付清,未能到帐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原保留的展位予以取消,已付的定金恕不退还。
·所有展览会价格均不包括银行手续费用,参展商须承担所有的银行手续费用。
·参展商如支付人民币,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
■ 展位取消
参展商因自身原因取消展位,按合同条款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2005年1月10日前取消 | 支付展位费的50% |
| 2005年2月10日前取消 | 支付展位费的100% |
八、 展位分区
为使观众能够有效地参观展览会,展览会将分成:
| PCB | 电子组装 | 其它 |
| 印制电路板制造 | | 洁净室技术及服务 |
| 印制电路板设备 | | 净水技术及设备 |
| 印制电路板原物料及化学品 | | 杂志、学术研究机构、协会、资讯顾问 |
九、 参展规则
·参展商不得转租或展出与本展览会内容不符之产品;如发生此类行为,为保障全体展商利益,组织者有权当场将销售人员请出场馆,并罚没所有相关物品,展位费不予退还。
·参展商不得借用、买卖,自制参展证件;
·参展商在展示和宣传产品所发出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参展公司不占用非租用展位及公共区域,包括在上述区域散发资料;违者,组织者有权将这些物品资料移放至相关地点,并于展览会结束后返还。
·参展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展,则该展位不得私下转售,使用权由承办单位处理。
·参展商陈列的展品严禁产地与标示不符,及仿冒商标和侵犯他人专利,如有违反,承办者将立即停止其出展,所付费用不予退还,并将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说明:凡以国内参展商名义参展,不允许在展位内展示境外展品,根据双方签署订立的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承办者有权停止供电,供气,直至停止其出展,按国际展区(境外)标准,补收费用,并取消下一年的优先注册参展资格。
十、 安全及保险事项规定
·展览会期间(包括布展及撤展),承办者负责管理展馆的出入口,维护人员及展品进出馆的公共秩 序。参展商对其展品、装潢物料及工程设施均应自行派员照料,贵重物品请自行投保,并聘雇保安人员,如有遗失或损失,承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参展商应负责对展品运输过程的一切险及参展期间的损害、被窃等投保。参展商的展品及装潢用品迁至展馆起至展览结束离开展馆止,必须自行投保火险、盗窃险、水渍险或其它相关的保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包括天然灾害附加险),任何展品及装潢用品由进馆开始至离馆结束期间发生遗失或毁损,承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参展商展位之设施、物品及展品在展览期间(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后拆除期间),因设置、操作、保 养或管理不当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遭受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引起伤害损失事故之参展商自负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